
近日,建筑領域的首個CCER開發方法學——《既有公共建筑維護結構與供暖通風空調系統能效提升CCER—06—001—V01》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方法學發布。此舉動有望撬動一批有改造意愿的業主和所有權人加快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降碳改造項目實施,進而加快帶動整個行業的減排進程。
1.重點內容梳理
(1)適用條件
《方法學》主要適用于既有公共建筑的圍護結構與供暖通風空調系統能效提升項目,項目若要采用該方法學,需滿足以下前提條件:
建筑在基準期和計入期內的使用功能一致; 基準期內建筑除中小學及幼兒園項目 1 月、2 月、7 月、8 月外,每月使用時間不少于 160 小 時(h); 項目改造前的節能設計應符合《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 能效提升技術措施應包含附錄A中至少一種技術措施,并滿足實施比例和能效提升最低性能要求;

建筑供暖通風空調系統不包含燃氣冷熱電聯供系統、燃煤鍋爐系統,以及外購蒸汽直驅溴化鋰吸收式系統;
建筑應安裝有可連續監測的計量裝置并定期記錄能耗數據;
基 準 期 開 始 時 間 應 在 項 目 能 效 提 升 改 造 前 實 現 監 測 數 據 與 全 國 碳 市 場 管 理 平 臺(https://www.cets.org.cn)聯網(完成聯網試運行),減排量產生于項目能效提升改造完成且相關監測數據聯網(完成聯網試運行)之后
項目業主為建筑產權所有者或其授權的相關法人主體,并取得建筑供暖通風空調系統的所有權或所有權者的授權;位于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多個建筑可合并中請,合并后項目年減排量不超過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
未納入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管理;
項目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符合行業發展政策。
(2)項目邊界 既有公共建筑圍護結構與供暖通風空調系統能效提升項目邊界包括實施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涉及的單個或多個建筑的建筑圍護結構、供暖通風空調系統等,以及項目所在區域電網中所有發電設施、區域集中供暖設施、區域集中供冷設施、使用化石燃料的自供暖設施、使用化石燃料的自供冷設施。 《方法學》允許同一項目申報主體將位于同一省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多棟公共建筑整合為一個項目進行開發與申報。

(3) 溫室氣體排放源 既有公共建筑圍護結構與供暖通風空調系統能效提升項目邊界內選擇或不選擇的溫室氣體種類以及排放源如下圖所示。

2.內容解讀
(1)核心覆蓋范圍明確,鎖定高潛力領域
方法學的適用范圍清晰界定,確保政策紅利精準流向高減排潛力領域:
在建筑類型上,覆蓋辦公、商業、酒店、醫療、教育等各類城鎮既有公共建筑。根據《2024中國城鄉建設領域碳排放研究報告》,截至2023年,我國城鎮既有公共建筑面積已超過160億㎡,約占城鎮建筑面積的22.5%,這意味著龐大的市場空間將被激活。
在改造方向上,聚焦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提升和供暖通風空調系統能效提升兩大核心領域,這兩大領域正是公共建筑能耗的核心來源,其中暖通系統能耗占比高達40%左右,改造潛力巨大。
(2)重大激勵突破:額外性免予論證
方法學的一大創新亮點的是,對符合適用條件的項目免予論證“額外性”。所謂“額外性”,即證明項目的減排效益是在常規市場條件下額外產生的,這一措施將大幅降低申報成本與不確定性。
(3)嚴管數據質量,筑牢市場信任基礎
方法學明確要求,項目監測數據自基準期開始之日起,必須與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實現聯網,且減排量核算的起始時間需在成功聯網之后,從源頭杜絕造假,筑牢市場信任。
(4)靈活開發模式,提升規模效益
針對小型公共建筑改造單體減排量小、開發成本高的問題,CCER方法學允許采用“省內同類項目打包”模式。這種“捆綁模式”可聚合減排量,達到經濟可行規模,并通過科學的抽樣核查降低管理成本,從而提升項目開發的經濟可行性和操作靈活性。

階段一:項目籌備(1-2個月)
完成項目可行性評估與基礎資料收集。需確認建筑使用功能、運行時間、改造前節能標準符合性等準入條件;安裝符合標準的計量設備并建立基準期數據臺賬,完成改造前能耗對比數據的采集;能效改造實施,按方案推進圍護結構優化或暖通系統升級;收集建筑產權證明、能耗歷史數據、改造方案等基礎資料;確定項目開發模式(單個項目或多項目打包)。
階段二:項目開發與申報(1-2個月)
委托專業機構編制《項目設計文件(PDD)》,明確基準線、減排測算、監測計劃等核心內容(免額外性論證);打包項目需補充產權人授權,整理輔助材料后,非央企項目經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初審再報國家層面。公示項目設計文件后,按照附錄B的格式要求通過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填報監測數據聯網基礎信息表,并建立項目監測數據儲存系統,系統中記錄的計量儀表數據應與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聯網。
階段三:第三方審定與備案(2-3個月)
選擇備案第三方審定機構完成審核與現場核查,完善材料后獲《項目審定報告》;提交國家氣候戰略中心評審,通過后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即完成備案。
階段四:減排量監測與核證(持續進行)
持續監測并核證減排量。按備案監測計劃持續記錄能耗數據,形成年度監測報告;委托第三方核證機構對年度減排量進行核證,出具核證報告并提交審核,每年1次。
階段五:減排量簽發與交易(1-2個月)
提交簽發申請及相關材料接受專家評估,通過后在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完成登記;憑電子憑證在合規平臺掛牌交易,交割后兌現CCER收益。
4.什么樣的企業可以申請建筑CCER?
根據方法學,符合條件的申請主體是建筑產權所有者或其授權的法人。按準備程度,可分為三類:
(1)已改造+已聯網的“先行者”——立即開發碳資產
特征:名下辦公、商業、酒店等公共建筑,近期已完成圍護結構或暖通空調系統的節能改造,且能耗數據已與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聯網。
優勢與行動:減排量已開始產生,可直接啟動CCER項目開發,最快實現收益。重點是立即準備項目設計文件,進入審定流程。
(2)已改造+未數據監測的“銜接者”——碳數據聯網
特征:名下公共建筑,已完成圍護結構或暖通空調系統的節能改造,但能耗數據未實現監測、未與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聯網。
優勢與行動:改造基礎已具備,減排潛力明確,補全監測即可銜接碳資產開發。重點是快速搭建能耗監測體系,完成數據聯網,同步籌備項目備案資料。
(3)未改造+未聯網的“規劃者”——一站式服務
特征:名下公共建筑,尚未開展圍護結構或暖通空調系統節能改造,也未搭建能耗數據監測體系、未與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聯網。
優勢與行動:可全流程統籌碳資產開發與節能改造,實現改造成本與碳收益最優匹配。重點是先完成建筑能耗診斷與碳減排規劃,同步設計監測 + 改造一體化方案。
5.千瓦科技服務
千瓦科技為建筑業主提供從診斷、改造到碳資產變現的完整閉環服務,確保您的節能投入獲得最大回報。
(1)綜合診斷與資產規劃
CCER潛力篩查:快速評估您旗下建筑是否符合方法學要求,并預估碳資產潛力。
節能診斷與方案設計:不僅評估“能否申請”,更診斷“如何改造”,將節能技術方案和CCER開發路徑進行融合,明確改造重點與碳資產收益預期。
(2)節能改造實施與工程支持
一體化解決方案:我們提供建筑節能改造服務,確保所采用的技術(如高效空調機組、制冷主機AI優化控制、空調末端智控等)符合CCER方法學附錄A的要求,從源頭保障項目合規性。
融資模式對接:對于有資金壓力的企業,可協助對接合同能源管理(EMC)等模式,用未來的節能收益和碳收益來降低當前的投資門檻。

制冷主機AI優化控制節能

空調末端智控
(3)CCER項目開發與申報
全程開發服務:在改造實施前后,千瓦的專業團隊將同步啟動CCER項目開發,負責編制《項目設計文件(PDD)》、指導部署合規的監測系統,并完成與國家平臺的數據聯網。
項目申報與審定:協助您完成從初審到備案的全流程申報,并對接第三方機構的審定核查。
(4)持續監測與碳資產交易
長期運營支持:在項目整個計入期內,提供監測系統維護指導,并協助完成每年的減排量監測報告編制與核證。
資產變現服務:最終,幫助您在全國碳市場中進行CCER交易,將實實在在的減排量轉化為企業的綠色利潤。

6.結語
長期以來,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因“投資大、回收期長”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困境,而CCER收益的注入,將有效破解資金障礙,讓建筑節能降碳從“社會責任”轉變為“經濟機遇”,開啟行業綠色轉型的全新賽道。
